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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室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起一套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一、建立数据系统,有效管理罪犯信息。2011年下半年,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共享,东莞市检察院开发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实现了“多点录入、数据共享”的功能,在市检察院派驻的看守所、监狱检察室及市院监所科均可以录入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信息可随时被查询、统计。通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了社区矫正数据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了监督效率。
二、打造专业团队,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为了形成了良好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落实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该院成立了东莞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一起抓,并配备两名干警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统筹、指导各派驻检察室相关工作开展。起草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法》作为该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依据。该院还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划分片区管理,按照罪犯原关押服刑地、就近考察原则,将全市分五个片区进行考察监督,新的工作模式充分调动了各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东莞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专项检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东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定期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除了开展一年两次的社区矫正定期检察活动外,对于可能出现脱管漏管、严重违法和重新犯罪等问题随时开展专项检察。该院在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开展了职务犯罪社区矫正人员专项检察和港澳台籍、外籍社区矫正人员专项检察,共成功监督入矫13人。切实纠正脱管漏管的行为,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