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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皖北阜南县一个偏远的小村外,停着一辆警车,肥东法院副院长吴金龙带领该院执行局负责人一行三人在当地法院同志、村干部的陪同下前往该村寻访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翟某。
翟某是该院一起合伙纠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因其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较多,案件执行过程非常艰辛,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
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执行标的款终于到位。然而这时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办案人员联系不到翟某了。翟某给办案人员留的移动电话已经停机,多方打听也找不到他的新的联系方式。翟某已经70多岁了,不知道是否生病了。案件承办人员将此事向分管执行工作的吴金龙副院长汇报后,为了防止意外,也为了方便群众,吴副院长决定由他亲自带队去翟某户籍地了解情况,如果其生病而导致行动不便的话就上门办手续,然后将执行款汇给他。
到了阜南县后,肥东法院干警一行人在当地法院和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翟某的家见到了翟某的妻子。一番沟通后,了解到翟某数月前外出办事,目前在什么地方其妻子也不清楚,也没有联系电话,吴副院长将此行的目的及案件执行情况告诉了翟某妻子,告知她尽快通知翟某与办案人员联系,以便领取执行款。
回程的警车在皖北大地的广袤平原上疾驶,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正是通过法院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的一件件事情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