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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夫妻双方自由恋爱,婚后甜蜜滋润。怎奈,因家庭琐事,两人产生矛盾,加之妻子迷恋网络,让婚姻的裂痕越来越大。近日,庐阳区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0年谢某与刘某两人相识相恋。2005年,双方在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年底生育一子。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据谢某介绍,妻子刘某沉迷网游、热衷网恋,无视家庭和谐与夫妻感情,并先于自己提出离婚,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因素,自己并没有同意。但此后刘某仍不思悔改,与第三人有暧昧通话,自己认为刘某存在出轨情形,于是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与刘某经恋爱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尽管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谢某诉称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主要事由系因被告与异性的暧昧通话,但该通话并不能证实刘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亦不能构成离婚的主要理由。
双方的婚生子尚年幼,需要父母的精心呵护以健康成长。法院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决定不准许两人离婚。刘某应从照顾配偶感受和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检讨自己的言行,注意与其他异性朋友交流的方式,杜绝损害夫妻感情事例的再次发生。
(高章源王鹏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