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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宋莉】一名男孩通过网友找工作,不想落入传销团伙的魔掌。该团伙来自河北省和河南省的成员不仅殴打该男孩,而且还向其家属索要3万元现金。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
法院查明:张某经一名叫“莎莎”的网友介绍到天津找工作,后张某于2012年5月28日被带到西青区杨柳青镇某宿舍内。期间,马某、张某指派崔某对不愿意参加传销的张某进行人身控制。然后,马某、张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并以语言相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张某家属索要现金3万元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张某为迫使被害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使用威胁的方法对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张某作用相当。二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张某于2012年5月30日被解救,马某、张某被抓获归案。马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