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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男子以卖房为名,骗取购房者定金等费用43万元,后携款潜逃,逃亡期间又以与他人合作购车经营的谎言,骗取现金40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该男子被抓获归案。日前,该男子被河东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4月10日,本市无业男青年陆某与被害人乔某商定,由乔某以384万元的价格购买陆某所有的位于本市河东区的一套房屋。陆某向乔某提供了身份证及该房屋的所有权证等材料后,二人于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且陆某收取乔某购房定金33万元。同年7月16日,陆某又以办理该房屋清贷手续用钱为由,骗取乔某10万元后逃匿。
逃跑期间,陆某又于2008年3月7日编造购买大货车跑运输的谎言,欺骗被害人吕某及林某与其合作。后陆某以购买8辆东风牌大货车需交80万元定金为由,以朋友高某家的私有房产作担保骗取吕某钱款50万元。后经吕某多次催要,陆某偿还10万元后逃匿。(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王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