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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齐旻通讯员解南即时播报随着今冬开始供热,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从12319城建热线了解到,实现达标供热后,市民如果感觉供热温度低,可按要求申请测温。
按照天津市供热办下发的关于提前进入点火烘炉试运行状态通知,昨日(11月5日)全市各供热单位点火烘炉,11月8日起,根据天气情况逐步升温,11月15日实现达标供热。记者从12319城建热线了解到,如果市民在实现达标供热后感觉温度不够,可以向所属供热站申请测温。测温的规定标准是:1、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2、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3、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4、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5、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6、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如乙方要求继续测温,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下次测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