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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对挪用公款22万元喂养流浪猫狗的关女士,怀柔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自愿认罪,亲属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得到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关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记者多次致电曾在网上发帖求助帮着母亲还钱减刑的李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最终,李女士丈夫表示:“她身体不舒服,没法接受采访。”
2009年6月至今年2月间,现年50岁的关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货款22万余元拿走,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挪用资金罪被起诉。今年10月11日,怀柔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关女士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女儿结婚后,她一人居住,因不忍见流浪猫狗的惨状,从2000年开始便捡流浪猫狗回家。养猫狗的开销每月最少7000元,工资远不能支付,赚来的钱只够流浪猫狗的伙食费,22万余元公款,都用来饲养流浪猫狗了。
得知母亲挪用公款面临牢狱,其女儿李女士网上发帖求助,最终在5000多名好心人帮助下,一个月内筹集到22万余元并于2012年10月25日还给公司,该公司则当天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怀柔法院审理后认为,关女士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关女士自愿认罪,且为初犯,其亲属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得到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判处关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