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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有效预防电信诈骗,公安蓟县分局各派出所民警与辖区银行网点建立联系制度,当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可疑汇款后,按照联系制度约定的联系方式报警,由民警出面进行调查劝阻。
10月29日10时许,一中年妇女到洇溜镇农行营业所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操作,这名妇女边操作边接电话,声音很大,似按照电话里的提示进行转账。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这名妇女是否认识“转账方”,这名妇女表示不认识。银行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这名妇女遭遇了电信诈骗,遂果断在取款机上按下取消键,随后报警。
很快,洇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这名妇女邵某近日家中买了一部汽车,10月29日,邵某接到自称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她新买的汽车可按国家政策享受3%的退税,可获得3000多元。邵某询问如何办理,对方说出了一个北京区号的电话号码,告知是办理退税的部门,让她马上到银行取款机前打电话办理。邵某于是赶到农行,在对方“引导”下办理业务。对方了解到邵某银行卡里有42000多元,便让她把41000元转账到一指定账户,以便进一步确认身份。所幸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中止了邵某的转账业务,避免了经济损失。民警根据调查情况,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汽车退税”电信诈骗案,遂对邵某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
邵女士的遭遇有不少人曾遇到,那么究竟有没有汽车退税一说,如果有,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为此,警方进行了详细解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两种情形才能退税,一是有质量问题退车的,二是上不了牌照的,并且办理退税需要车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所谓的退税均属电信诈骗。(记者吕献峰通讯员刘柏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