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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义)重庆市检察院近日与该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公安看守所建设检察机关专用讯问室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明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看守所检察机关专用讯问室建设。
据介绍,为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第116条第二款关于“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的规定,同时满足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重庆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商定在该市41个看守所建设检察机关专用讯问室。
通知规定,检察讯问室由专用讯问室和配套的指挥控制室构成。公安机关要在看守所监管区内提供符合检察机关规范要求的用房,房屋装修、设备安装、经费投入等由检察机关独立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