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大辉通讯员张闻晓)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案件庭审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案件庭审活动。该意见规定,法院应当于开庭审理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决定抗诉机关或指令派员出庭的检察院;法院合议庭应当结合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前,检察机关有权发表庭审意见,检察机关有提出检察建议权;对于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再审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审判委员会召开前3日内通知检察机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