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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
□滕朝阳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中计划将全省陆地面积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即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
事实上,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12月就已在国家层面提出,广东的此次规划,正是国家宏观指导下的细化。划分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特别是资源环境面临巨大破坏与承载压力的必然选择。人们不能设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这样的规划,那个时候大家都怀着发展与致富的强烈愿望,“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乃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发展形态,几乎没有、更听不到对此种千篇一律发展模式的不同声音。
前人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又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这些俗语实际指出了各地自然禀赋与人文环境的客观差异性,及其对一方水土发展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与制约性。但在此前几十年的发展进程中,人们并没有表示对资源环境客观差异的应有尊重,似乎一切地方都可开发,一切地方都必须开发,一切地方的发展都只能以GDP来衡量。这种没有差别的发展方式,不仅造成发展格局的高度相似,更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与环境的极大破坏,有些方面甚至难以逆转。
自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规划不同的主体功能区,确立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内涵。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对于打破传统的发展模式,树立现代发展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国家层面的规划,需要地方加以细化落实,正如省一级的规划,需要市、县进一步细化落实一样。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具有变革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因为如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么,在一个主体功能已经被明确、被定位的区域,它所统辖的范围中也仍然存在与这一主体功能并不一致的局部,则这个局部似乎就不宜以同一主体功能来对待。也就是说,不同的区域,在一个大的层面上似不难明确其主体功能,但事实上却可能包含以局部形式体现出主体功能的多样性。仅此一端,即可见出工作的不易。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需要防止两个偏向,一个是去GDP偏向,一个是容忍生态破坏偏向。任何功能区都不能完全不要GDP,只是GDP权重在不同功能区应有不同。保护生态是任何功能区的前提与底线,只是生态权重在不同功能区应有不同,而不能说对优先开发、重点开发的区域出现的生态破坏就应当“适度容忍”。不过,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干部考核体系的重构。没有考核体系的变革,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就没有基本支撑和基本动力。假如考核官员政绩仍是以GDP论英雄,那么,那些不出、难出GDP的地方就不大会有人愿意去,去了也不会有塑造主体功能的工作积极性,最糟糕的是自己另搞一套,使区域的发展偏离其主体功能。要而言之,不同功能区当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工作要求和配套政策,只要主其事者能做到凸显、增强本区域的主体功能,就是“好样的”。这正是《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的目的之一。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工作已经启动,官员考核体系的完善工作同样应及时跟上。这正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统筹兼顾”。唯有如此,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全面贯彻,主体功能区建设才能得到顺利推进。(作者是知名评论家)
滕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