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董某和王某到酒店吃饭,董某拿了烟酒先走,王某结账发现消费6000余元,不肯付钱。记者昨天获悉,酒店将两人诉上法庭。
酒店诉称,2011年7月1日晚,董某和王某在酒店用餐,其间,董某拿走中华烟、五粮液酒,并在未结清账款的情况下逃离。烟、酒费用及餐费共计6354元,而王某也拒绝付账,酒店因此起诉他们。
开庭时,董某未到庭答辩。王某辩称,当时董某说给他介绍工程,约在酒店吃饭。点餐后,董某在他接电话时离席,之后再没回来,并关掉手机。王某说,整个过程都是董某策划的,他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消费了菜品,应与董某共同负担356元餐费;烟酒费用问题,应由董某个人负担。法院一审判决董某给付酒店烟酒费用5998元及餐费178元,王某给付餐费178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