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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冬季供暖的到来,供热单位向业主追缴供热费的纠纷也大量涌入法院。顺义法院昨日发布的调研显示,供暖纠纷主要有三类,业主们大多因室内温度不达标、房屋空置没有实际居住以及暖气跑水而拒交暖气费。
纠纷一:室内温度不达标
李先生从2009年入住某小区后,家里供暖温度就经常不达标。但他并未将此情况向热力公司反映,也没有拨打供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而是以拒交供暖费表示抗议。欠费三年后,他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先生只是辩称自己家中暖气不热,但从未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对此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室内温度不达标,故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依照供热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公司交付供暖费。
-法官释法
顺义法院张鹏飞法官说,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建议业主致电供热单位,或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还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纠纷二:空置房未享供暖服务
张先生居住的小区实行集中供暖,分户管理。每年的供暖季到来时,供热公司员工会到各户询问是否需要供暖,如果用户不同意,则关闭此户的暖气阀门。张先生自2009年入住到2011年一直在询问单上注明“不开”、“不用”并签名。一个多月前,张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供热公司起诉要求他全额支付2009年至2011年的供暖费共计1.1万余元。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张先生同意支付8000元供暖费。
-法官释法
张法官解释,即使在实行分户管理的情形下,用户停止用热虽不需要交纳全额供暖费,但仍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主要是从供热运行管理的状况和户间传热的现实考虑的。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室温达标仍需要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
纠纷三:暖气跑水致财产受损
王女士系顺义某小区的业主。2010年1月,她发现自家房顶多处漏水,立刻通知物业。维修中发现,楼上邻居家因热水管跑水屋内已积满水,导致王女士家厨房泡水、橱柜被泡、抽油烟机进水、包括吊顶在内的装修多处被毁。王女士随后以此为由拒绝向供热公司交纳供暖费。
法院认为,王女士对于家中财产受损确定后,可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但在供热合同纠纷一案中,不能作为拒交供暖费的理由,王女士应当向供热公司履行交纳供暖费的义务。
-法官释法
张鹏飞法官说,暖气跑水遭损失维权是比较复杂,主张权益更不简单。对此类问题,业主首先要注意保留证据,事发后可找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还可以书面记录现场情况,要求物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这样证明效力较高。其次,按照责任划分,向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维权。如楼上居民使用不当导致漏水,应由其承担责任,如是正常使用下漏水,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确定好责任主体后可就自己因此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追偿。
晨报记者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