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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更人合
前几期《创业ABC》为读者系统介绍了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的简要情况,本期将继续介绍创业者普遍选择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严格来讲,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织,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合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些相似的特征,但另一方面也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得多,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
依照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