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通讯员杨永祥杨建雨)云南省昌宁县检察院日前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检察机关不再把退回补充侦查作为唯一手段。今后该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证据未达起诉标准但在短期内有条件补充完整的,将以《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对侦查机关提出明确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要按照《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尽量按要求收集提供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此举将有利于准确及时打击犯罪,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