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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浙江省委将嘉善县列为全省唯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
其主要措施包括:确定县委32项职权,划清权力边界;编制县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权力运行流程图,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通过建立党务公开宣传长廊、县委书记和县长手机短信、党务公开网站“三大平台”,公开权力运行环节;厘清县委书记的权力,通过最广泛的渠道公示这些权力,从而推进民主监督权等。
之后,嘉善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构建起“1+X”的权力公开运行体系,以县委权力的公开带动其他公开。
2011年,嘉善开展“一把手”阳光权力行动,明确规定了“一把手”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和物资采购工作,对重大事项由集体民主决策。
同时明确规定,在讨论重大决策、长远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重大工程招投标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内容时,党政“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亮观点,须在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并对重要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实行“票决制”。
今年,嘉善再推权力公开新举措,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发展全局的议题中,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发表自己意见,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