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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2013年高考报名规定,其中的一条特别引人注目: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黑龙江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在黑龙江报名高考。由此,黑龙江成为第一个公布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的省份。
自从今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来,舆论就紧盯各地关于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出台动向,由于《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再加上各地最近开始陆续公布2013年高考报名规定,这种关注就更加密切。然而,绝大多数省区市具体的异地高考方案却迟迟没有出台,对于疑问,各省区市的回应也不一。比如,湖北明年高考报名12日将启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3年湖北普通高考报名须知》,“考生必须为湖北省常住户口”的要求没有发生变化。这表明湖北省2013年异地高考方案出台仍然“没戏”。而江苏省高考网上报名11月1日开始,但非江苏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仍不允许报名,不过,江苏省考试院发布“安民告示”说,非江苏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政策今年底出台,政策出台后,江苏省考试院将安排这部分考生补报名。与湖北省“异地高考明年仍没戏”、江苏省“戏即将登场”的表态相比,更多的省份对待明年能否实施异地高考的态度仍不明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可能是因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意见》时,虽然要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这就为各地留出了腾挪的空间,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异地高考方案干系重大,涉及到各方利益群体,如何平衡各方诉求,需要人社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反复共同商讨、认定,这是个难度很高又体现智慧的任务,很显然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再说距离2012年年底仍有些时日,相信各地具体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会陆续出台,但这丝毫不影响黑龙江率先公布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的重要意义。
从黑龙江明确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来看,“父母在黑龙江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一条,合法职业当属应有之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也让先前担心只有拥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才能异地高考的人,打消了顾虑。尽管“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的限制容易引起歧义,比如,有人称“3年都不行非得3年以上,这不是逼人复读吗”,相信这仅是表述不够严谨的问题,应该是包括3年在内。而除此之外,黑龙江省的规定中,并没有设置居住年限、纳税、社保年限等门槛,可以说其设置的“门槛”较低。现在的问题是,黑龙江省的这种低门槛设置会成为其他省份模仿的标本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看一下国务院转发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因为各地情况不同,因地制宜制定的“门槛”就会有高有低。黑龙江这种低门槛是由省情决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对较少,异地高考敏感度也不太高,自然不必设置过高的门槛。而像江苏、山东这种高考竞争相当激烈、本地人都恨不得去外地高考的省份,实施异地高考的压力也不太大,虽然异地高考方案还没出台,相信门槛也不会太高。然而,像北京、上海这些地方,黑龙江省的低门槛政策就可能不适用,公众对此应有心理准备。本报评论员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