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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北辰区天穆镇村民张大爷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次子。老伴李大娘当时未有异议,次子办理了过户手续。多年后,李大娘又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日前,北辰区天穆镇司法所、区法院天穆法庭等部门联合调解,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张大爷和李大娘夫妇育有三子三女,老两口共有一套宅基地房屋,一直与次子共同居住。十几年前,张大爷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由次子继承房屋。2001年,次子到政府建管部门将建房用地使用证变更到了自己名下。后来,李大娘和其他子女觉得当时的决定未能考虑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多次向次子提出重新分配房屋的要求,但是均遭拒绝。无奈之下,李大娘想到法院起诉,要求当时为次子变更建房用地使用证的政府部门撤销该行政行为。
由于时隔多年,相关政策变化很大,对于李大娘而言,无论是走行政诉讼程序还是和次子打民事官司,诉讼成本都很大。为此,天穆镇司法所、天穆法庭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对本案开展了联合调解。经了解,李大娘夫妇当年因其他子女的生活条件尚可,次子一直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故决定将房产全部过户到次子名下。后来,次子由于车祸受伤,无法继续照料李大娘,其余子女的关怀使李大娘萌生重新分配房屋的想法。经与次子多次沟通无果,母子矛盾越来越深。
调解小组首先告知李大娘,当时变更建房使用证手续齐全,而且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自愿行为,符合当时政策规定。随后,调解小组发现关于房屋处分的遗嘱只有张大爷一人签字,没有李大娘的签字。据此,调解小组向次子讲明道理,房屋原是张大爷和李大娘的共同财产,张大爷只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房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只有其余继承人全部签字放弃继承权之后,房产才能全部归次子所有。经过多次疏导调解,次子同意将约30%房产面积给母亲李大娘自行支配。李大娘及其子女全部到场参与调解,一起签订了和解协议。(记者冯琳通讯员门子英邢汝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