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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蒋飞
综治周刊: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着力点是什么?
蒋飞: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矛盾可以得到妥善化解的社会。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工程。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树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理念,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走进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思群众之所需,找准症结,将源头治理作为人民法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实现人民法院“定分止争”的社会价值。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利益诉求集聚,社会矛盾凸显,各类案件汇聚到法院,法院的压力很大。
因此,法院必须坚持源头治理,从根源上掌控社会矛盾发展。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工作重心前移,以“三解三促”活动为契机,深入一线,走进群众生活,认认真真地查找矛盾的根源,分析群众利益诉求的焦点和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立足现有法律制度体系,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济困,维护群众合法诉求,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综治周刊:人民法院从源头治理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蒋飞: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但法院处理社会矛盾常表现为事后的评判,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的大背景下,事后处理已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需求。因此,法院要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
源头治理不是口号,也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计划、规划,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真真切切的实际行动。法院开展源头治理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切实掌握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从根本上把握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我院结合锡山实际,依靠地方党委正确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组织广大干警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工厂、社区和校园,以“基层作风建设年”、“三解三促”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延伸审判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与排查,通过多种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官谈心工作室、涉少案件社会一体化关爱机制、农家巡回讲堂、涉亲情案件审理、道交巡回审判等一系列创新机制在社会管理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被中央及地方各级媒体深入报道,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综治周刊:人民法院如何保障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顺利实施?
蒋飞: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社会性活动,创新的主体是人,管理的落脚点也在人的身上。因此,要紧抓队伍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提升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激情与素质是人民法院保障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根本保障。
首先,要深化法官对纠纷化解的理念认识。化解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功能,从纠纷发生、发展、化解的规律来看,萌芽初起阶段的纠纷最易化解,所用司法成本也较低。所以,法官一定要充分认识纠纷化解规律,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化解纠纷于初起之时,预防纠纷的发生、激化。
其次,要不断加强一线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他们同群众打交道的技能和水平,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有较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结合实际,随机应变地处理各类问题。
同时,还要求法官必须保有一颗公正善良之心,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在化解矛盾时不偏不倚,公正对待涉诉矛盾各方,通过宣传、教育群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使群众听得明白、听得进去,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最后,要关心法官成长与发展,增强法官从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压力大早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适时从工作和生活上关心法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尽最大能力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给法官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荣,是基层法官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