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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患成而治何若治未病”。面对当今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主动正视、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解决民生难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今年,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把强化源头治理、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通过设立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信访预警暂行办法,提高法院干警的敏锐性、警示性、责任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发出红色预警21个,黄色预警21个,蓝色预警5个,按时或提前做好了信访预防与稳控工作,出现了“信访少、上访少、上诉少”的“三少一高”现象,有力促进了地方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为此,笔者就法院为什么要构建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怎样构建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实行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1.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新时期审判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现实需要。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而且需要以时时处处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化解纠纷的全过程,是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2.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息诉息访关口前移的源头治理渠道。信访风险评估实行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根据案件发生信访风险等级,找准工作切入点,制订息诉工作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变“事后防火”为“事前灭火”,实现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3.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对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特点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信访案件,从轻到重确定风险评估等级,并报送地方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与有关部门携手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议
1.明确信访预警评估主体责任。成立由院长、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司法监督员组成的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信访办,按照“谁分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定工作目标。在立案环节,预测评估案件受理后的潜在风险,提前介入,释法明理,争取妥善处理;在审理环节,预测案件裁判后各方当事人的反映,依据“调判结合”的原则,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在执行环节,预测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后果,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避免个人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明确信访预警内容。对可能发生信访的案件进行准确预报和预测,对已经产生信访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案件或者已经产生信访且经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预测、评估,并及时提出警示、适时进行督办,实现对信访案件的全程预防警示。
3.划分信访警示等级。根据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程度,该院将信访预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蓝色预警需7日内向信访办报送办理情况或结果,黄色预警需3日内向信访办报送办理情况或结果,红色预警需24小时内向信访办报送办理情况或结果。
4.严格信访预警程序。对被反映或虽未反映,但已切实存在信访隐患的部门,由该院信访办提出需要实施信访预警的案件名单,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送涉案庭室,并下达《信访预警警示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5.强化信访预警责任。对无视预警警示,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部门或干警,由信访办报经院主要领导批示后,转纪检监察室或督查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干警工作奖惩、职位晋升的依据。
6.构建信访联动机制。注重加强各业务部门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及时联系、协调和汇总,同时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实行相关部门联动,共同制定应对措施,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防控及化解的工作大格局。
(作者单位: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偃师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