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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郑旭森报道: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广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广州实际,对省有关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政策作了具体细化,同时明确了堤围防护费必须专款专用。
《通知》明确了堤围防护费征收有关政策。根据省的政策,目前,广州市堤围防护费对一般企业(农工商、建筑、交通、金融、房地产和服务等)按相关收入总额的1%。计征,外资企业按营业总额的0.9%。计征,而“专业批发”企业和外贸企业可享一定优惠费率。《通知》明确,“专业批发”企业应当每年在指定时间内向市水务局、财政局、物价局、经贸委提交审核申请。企业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当年度不得享受0.5%。优惠费率。符合外贸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属地税部门直接办理。
郑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