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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咨询:我原来在一家为企业做年检代理的公司工作,今年2月我去了另一家公司工作,但由于我原来负责的一些客户比较信任我,基于对我的信任,他们放弃了与原来公司的合作,转而跟我现在工作的公司合作,我原来公司的领导很生气,认为我带走了客户资料,抢走了公司的生意,他们准备以侵犯商业秘密起诉我,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陈芳云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要认定是否侵犯商业秘密,首先要明确你是否与原来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其次要看公司是否将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如果你与公司签署了这样的协议或条款,并且公司将此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你客观上向客户做出了更换公司的建议,那么按法律规定,你可能会被原单位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