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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社会事业项目关乎民生,可遇到怠工问题该咋办?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规范项目管理和建设,从今年12月起,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将实行“月报制度”。而今年批准的项目,年内不开工或未实施,将一律收回。
据了解,目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施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延期开工、擅自变更建设场所和服务设施功能、竣工验收滞后等一些突出问题。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我省将实施已建和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凡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均从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填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月报表格式,于每月5日前填报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表,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从今年12月份开始,项目单位需将月报表报送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的项目,尤其是今年批准的项目务必在年内开工或实施,年内不开工或未实施的,均一律收回。
此外,在今年年底之前,对已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人社厅还将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本报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