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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章程通讯员王冬莲徐艳军)13名80后、90后,组成花都区人数最多“酒托”团伙,短短6个月内,先后骗取23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昨日,记者从花都区法院获悉,涉案13人因犯诈骗罪近日一审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酒托团伙分工明确
并设定提成制度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文、同案人潘某文(另案起诉)等人经密谋诈骗后,在花都区林林西餐厅,以“网络交友”的名义,通过QQ、微信等方式物色被害人,后前往林林西餐厅进行高额消费的手段骗取财物,先后骗得23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
其中,韦某文、潘某文负责出资开设、经营餐厅、分发赃款,并从中提取50%分成;同案人戴某良等人作为各组组长,负责招聘、培训、提供食宿和管理各组的“键盘手”、“酒托女”,并从中提取20%分成;同案人潘某贤等人作为各组“键盘手”,具体负责以“交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从中提取15%分成;同案人曹某平等作为各组“酒托女”,具体负责诱骗被害人前往林林西餐厅进行高额消费,并从中提取15%分成。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韦某文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判处其犯诈骗罪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戴某良等5名被告人是主犯,依法应当对其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判处戴某良等人犯诈骗罪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案其余被告人是从犯,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元。
宣判后,1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无一上诉。
13名被告人
12人为90后
据判决书显示,本案13名被告人中除1名被告人系1989年出生,其余12名被告人全是“90后”。其中8名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5名在开庭时未满18周岁。13名被告人全系初中文化,大多为广西人。
据悉,本案被定为“广州市十大目标案件”,是花都区法院审理的人数最多的诈骗案件,也是花都区自“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打击欺行霸市的重要成果。虽然是严打案件,但从立案、庭审到宣判仅历时13天。
据介绍,为尽早完成本案的审理工作,花都区法院特建立案件绿色快速通道,做到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和优先送达。在案件移送起诉之前,主动加强与花都区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确保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不因事实、证据问题影响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