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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刊登的《四大类型案件可申请援助》一文备受读者关注,暖心热线再次升温,连日来许多读者表示自己遇到的问题属于援助案件范围,希望尽快获得法律援助。而工作人员通过回复部分热线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咨询者不符合法律援助主体条件,并就此作出解释。
据介绍,天津法律援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五类人群。《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有下列经济困难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获得无偿法律援助:(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农村五保户;(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也就是说,凡是主体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公民,不在无偿受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