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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纯报道昨天上午,市民马女士驾车出行,当她驾车途经杭州道与河北路交口附近时,刹车不及撞到了行人陈某。当时陈某的帽子被风吹掉了,陈某不顾往来的车辆直接冲到马路中间捡帽子。马女士看到陈某朝自己跑过来,她立即踩刹车,但在惯性之下,车辆还是撞到了陈某。幸运的是陈某只是手上擦破了皮。
陈某要求马女士赔偿200元钱,对此马女士也表示同意,但马女士想咨询律师,像这样的交通事故是否应该先报警?
解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而陈某违反交通规则,在横过马路的过程中不注意避让机动车,导致事故的发生,他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能后协商一致,自行将纠纷解决,此事是可以不报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