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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16日讯(记者刘铭通讯员梁昭薄海松刘海滨)一名刚刚刑满释放的18岁青年,在一周内采用相似方式接连骗走三辆轿车。11月14日,冠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于今年5月10日刑满释放后,整天琢磨再次行骗。5月17日中午,张某打着“见网友”的幌子,在冠县汽车站附近租用被害人辛某的一辆黑色吉利轿车去柳林。当车行驶至柳林街附近时,他谎称“网友家就在前面不远处,我自己开车去显得有面子”。骗取辛某同意后,张某将车开走一去不返。
5天后,张某在驾驶该车中发生翻车,将车子放在冠县一家汽修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他以“急着去要账”为借口,将汽修厂老板的一辆红色夏利车开走。5月23日下午,张某将临清市一家超市老板的一辆面包车骗走。7月初,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