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王奕)年初当选的海淀区静淑东里小区业委会主任侯先生,却在11月份接到学院路街道办的指导意见,称他不具备业主身份。“购房合同虽是我媳妇名字,却是我们共有财产,为什么我就不是业主?”侯先生在海淀法院起诉街道办,索要“业主”身份。前天,法院立案受理。
街道办出指导意见
据静淑东里的小区居民透露,该小区一直以来没有成立业委会,去年8月份开始筹备成立。今年1月9日,相关材料在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备案,业委会成立。
当选业委会主任的侯先生称,今年10月23日,街道办在小区贴出了通告,要求他在10月29日前向其提交能证明他业主身份的相关材料。
“我的房子是我和媳妇共有,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媳妇的名字,因考虑和孩子分家的问题,购房以来我们尚未办理房本。”侯先生称,当时他给街道办提供了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书。
但街道办并未认可上述材料,在11月2日再次给业委会下达指导意见,认为侯先生不具备业主身份,不符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并要求业委会自收到指导意见3日内将侯先生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务,移交业委会。
购房合同被指作假
学院路街道办居民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史先生称,该业委会筹备期间,侯先生提供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购房人名字是侯先生,根据相关规定,材料齐全的,街道办应当场予以备案,“当时筹备组组长和侯先生本人均签字,保证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
此后街道办接到小区业主实名举报,称侯先生不是业主,经调查,街道办发现存在问题,要求侯先生再次提供材料,“他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上显示购房人名字是他妻子,说明他开始提供虚假材料”。
“广义上的业主,指的是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但狭义上的、能参加业委会选举的业主,却要求符合相应条件。”史先生称,《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第七条,详细框定“业主”定义,要求当事人必须是“根据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等多项条件。
起诉索要业主身份
对于街道办称提供虚假材料一事,侯先生并不认可,他称购房合同上是妻子名字,他未曾造假。
“房屋是我们共有财产,为什么我不是业主?”侯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并一纸诉状将街道办告上法庭,索要业主身份。前天,法院立案受理。
业委会另一位委员猜测,街道办取消侯先生的业主资格,与另一起官司有关。业委会成立前,居委会管理小区事务。业委会成立后起诉了以前的物业,追查200多万财务支出去向。
法院开庭时,物业公司提供了多项费用的支出,但部分只有明细,缺乏票据。记者在证据材料中看到,多个项目的相关文件中有居委会的签名和公章。
“我们会继续追查支出,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票据。”该业委会成员称,此时侯先生接到不具备业主资格的指导意见,“我们怀疑,是否相关单位担心我们继续追查债务”。
街道办居民科史先生否定了该说法,他称,就算取消侯先生的业主资格,业委会也能推举新主任,与物业的官司不会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