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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交易所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股票异常交易的核查流程:“异动即核查、立案即暂停、排除即恢复、违规即终止”。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通知称,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交易所将立即启动二级市场核查程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主要目的是遏制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完善防控制度、实施重点打击。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交易所立即启动二级市场核查程序,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两市交易所将涉嫌内幕交易情形或者线索上报证监会稽查局,并在后续各阶段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重组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立案情况、重组进程暂停和可能被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后续重组进程恢复或终止时上市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在暂停期间,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另外,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如存在该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恢复审核、终止审核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并作出风险提示。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组公司的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