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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杜娟实习生马雨彤通讯员刘怡青】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对私改电表的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同伙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且每人处罚人民币两万元。
2012年3月23日,城东供电分公司稽查人员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与公安局刑侦大队配合,共同查获叶某、刘某私改电表并缉拿归案。经调查,叶某收取刘某400元人民币,调改其位于河北区宜白路荣强里小区的住宅电表,导致计量失准。叶某还为河东区盛世嘉园小区居民住宅调改电表。经市电能表计量检定站评估,刘某住宅表计窃电电量达两万余度,窃电金额高达1万余元。叶某、刘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罪名成立。电力部门提醒,私改电表有触电危险,另一方面只要是私自动过的电表都能查出来。违法私改电表,电力部门查处并按三倍电价处罚,同时以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