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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意见明确,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指导意见还要求,对于企业在股权形成及演变过程中存在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如果涉及的股权占比较低、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且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说明出现股权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的情况下,证监会将不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补办相关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