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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席锋宇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时,吴晓灵委员说,一个金融机构管的是少数人的钱,可以进行适度监管,如果管的是多数人的钱,就应该实行较严的监管。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要对其投资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规定。因此,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考虑监管分工的时候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
吴晓灵建议,监管分工时应该以提高监管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实施功能监管,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时,应做到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标准监管;三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观监管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不要再重新构建新的金融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