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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新规定将于2012年12月17日施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往往是内幕交易的高发期。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遏制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证监会经过广泛调研,最终将落脚点确定在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以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上。新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实际上就是要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与重大资产重组密切联系起来,切实提高其保密意识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从而在源头上做好遏制内幕交易的工作。
根据新规定及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同时将存在异常交易的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同时作出股票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暂停后,相关方可以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进行分类处理,如果属于新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重组进程,进入行政许可阶段的,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将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化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