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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席锋宇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时,张少琴委员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第九十七条提出了修改意见。
张少琴说,修订草案第九十七条规定,“对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数额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也就是说,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时候,要求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同时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报告。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出现资金的总额非常大,超过了国务院规定报告的资金总额,但是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没有达到国务院要求申报的数目规定线,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申报。张少琴建议,将“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和”修改为“或”,这样确保两个重要的情况都能够如实、及时地上报国务院相关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