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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亮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到漳平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了解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并对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存在的不足“把脉支招”。这是漳平市人大关注“无袍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缩影。
目前,漳平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38名。去年以来,他们积极参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庭审712件,参审率达90.2%,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7.69%。“无袍法官”队伍的优势越来越凸显。
把好关口筛选出精英陪审员
在选拔任命人民陪审员时,漳平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认真把好“三个关口”,即推荐关、素质关和程序关,确保筛选出的人民陪审员精英化。
2009年以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于漳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依法先后任命了陈明等38名人民陪审员。
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年轻、文化程度高、社会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法律常识;市、乡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妇女均占一定比例。与过去相比,不论是年龄结构,还是文化程度,都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为人民陪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
漳平号称“大陆阿里山”,已成为海西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品牌之一,前来投资的台商人数从2007年的70多名增加到目前的500多名,台商司法服务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促进两岸交流合作,2011年7月28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命了李志鸿、陈添洲2名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
2名台胞人民陪审员长期在漳平投资,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土人情。他们参与到涉台案件的审理、调解,能与专业审判人员优势互补,有助于涉台纠纷案件公平、公正地审理,及时化解涉台纠纷,维护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的平安与稳定。
建言献策助推陪审制度完善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履职情况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将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议。
为此,2008年以来,漳平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等规定,实现陪审员管理的制度化。
2010年11月,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效果,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时间和过程由过去单纯的案件审理中延伸到诉前至审结,真正做到将陪审员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同时,注重将案件类型与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相结合,提高调解的效果。如涉及婚姻家庭、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选择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加;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安排身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对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
2011年12月,该院还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的规定》。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确保每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均衡度;立案时书面告知原告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至少应在开庭前一天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建立陪审员参审案件台账,作为年终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的依据。
深入调研助力“无袍法官”成长
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法院开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并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庭审现场、业务庭室、陪审员所在单位和部分当事人所在乡村,通过观摩庭审、查阅卷宗、调查走访和座谈了解,掌握陪审员的思想状况、履职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无袍法官”们排忧解难、提供阳光雨露助他们“成长”。
在人大的重视和关爱下,“无袍法官”们的陪审热情高涨,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员、案件调解员、法律宣传员的独特作用。
人民陪审员陈永全具有20多年人民调解的丰富经验,是个调解能手,一起双方闹了两年的店面租赁合同纠纷经他调解,一个半小时就轻松化解了。今年以来,他共帮助法官化解矛盾纠纷145起。
村民陈某在为台农苏某的茶山锄草时,不幸被雷劈死,陈某的家属情绪甚是激动。台胞陪审员李志鸿与台商维权合议庭法官陈大清及时介入,经过多次思想疏导,最终使陈某家属情绪缓和下来,与台农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据悉,今年以来,台胞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处涉台农纠纷10件,共同为台农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指点迷津”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