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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预计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这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另外,明年起,铁路运输部门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实施61年
铁路强制保险被废除
1951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出台,1992年,该条例又进行了修订。据了解,条例中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包含在火车票价内,而保额则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为2万元。这也就意味着,每位旅客在购买火车票的同时,交纳了票价2%的保费,若需理赔,能拿到封顶2万元的保险赔偿。
“坐这么多年火车,知道车票里有保险费,但具体情况都不清楚,车票票价内含不含保险费也得出门啊,难不成不坐火车改坐飞机?那样花销会更贵。”经常出差的刘先生对火车票票价含保费一事持默认态度;不过,也有不少旅客不认同乘火车强制买保险的做法。乘火车强制买保险之事始终存在争议。
据悉,该条例是1951年由当时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与其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不过,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87年和1989年相继废除,改为自愿保险;但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始终未被废除。昨天,记者从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中发现,从明年元旦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被废除。
获赔额度
上限不再是17.2万元
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规定删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内容为: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除以上第三十三条规定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也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年起,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的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记者张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