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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院工作时,耳闻目睹了不少无理缠诉的当事人,对一些人借“依法办理”的名义以权压法的事也有所闻……那时常想,构建法治社会,法官真是任重而道远。
到基层法院后,从另一个侧面体会到当好法官着实不易,不免感叹:建设法治社会,中国的基层法官任更重道更远。
从中院来基层法院,第一次旁听的是起行政案件,审判长是行政庭的蔡庭长。案情不算复杂,原告是一名农民,因为自家塘里的鱼接二连三地死去,怀疑邻家一工厂的污水排放不达标,便向环保局举报,后又认为环保局处罚不力,便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是个土生土长的本地法律工作者,而被告请的是省城的律师。开庭后按部就班地走着程序,但这程序在我看来却走得有些艰难而别扭。蔡庭长用普通话问原告:“被告的答辩听清楚了吗?”原告皱眉,不置可否,然后摇头说了一句当地方言,蔡庭长即改用方言问原告:“被告的答辩听清楚了吗?”原告遂点头。蔡庭长又转头问被告:“原告的诉称听清楚了吗?”被告皱眉摇头,然后彬彬有礼地说:“请审判长用普通话发问。”蔡庭长恍悟,改用普通话:“原告的诉称听清楚了吗?”被告遂点头。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蔡庭长忙活个不停,他用方言向原告发问,再用普通话向被告发问,用方言为原告解释,用普通话为被告解释。间或他还要把原告的方言用普通话转述给被告听,也把被告的普通话用方言转述给原告听。这个庭开了一上午,审判长说的比原、被告加起来还多。好不容易耐着性子坐到庭开完,蔡庭长对我说:“常有的事,习惯了!”我却汗颜,第一次觉得这基层的法官我当不了,至少是当不好。中国的方言博大精深,隔着一村一乡就有语言障碍了,我必须首先成为一个语言家,其次才是做法官。
最近又旁听了一个民事案件,审判长是民一庭的冯庭长。冯庭长显然比蔡庭长运气好,不用做翻译,近七十岁的原告、近八十岁的被告和三个证人都是本地农民,冯庭长便理所当然用方言驾驭庭审倒也轻松自如。休庭前,冯庭长再次提醒原告:“你说还有一份重要证据要提交,千万别忘记了,千万要在X月X号前交上来!”原告的回答让我和一同旁听的记者愕然良久,他中气十足地说:“你说话好像是在放屁!你当我这么大年纪说交不交说话不算数,我难道是在放屁呀!”记者已对我耳语了:“他怎么能口出不逊,审判长该训诫他!”没想到冯庭长只是宽厚地说:“记得就好,记得就好,千万要记得哟!”我遂对记者笑说:“你当这是在高院、中院开庭,面对的都是受过教育的当事人呀?我们面对的是朴实农民,冯庭长面对的是他父亲一般的农民,对父亲的质骂听着就是了,骂错了也是对的,哪还有训诫之理?”
在基层,法官基本上面对的当事人都是社会最普通的民众,其中为数不少的还目不识丁,就更甭提知晓法为何物了?这时候,看着我的同事们,我常会这样想:一颗仁爱公正之心、一双善于倾听的耳朵、一副通达且处乱不惊的好性情和能与当事人自如的交流沟通比那些生硬的法条、法律思维、法言法语更有用武之地,更显重要。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