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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花钱买“妻”不如意,退“货”被拒转手出卖获刑罚。近日,由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永林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乐至县盛池乡的陈永林单身二十余年,为成家想花钱买“妻”,并共同伺候病床上的老母亲。经人介绍,他以2000元的价格买得蒋某,自以为买得便宜捡了个漏,却不知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仅没法照顾自己的母亲,还需自己分身照料。仅仅三天,陈永林就不堪忍受蒋某发病时的折磨,欲将其退还卖家但遭拒绝,遂产生卖“妻”之意。后经人介绍以3000元的价格将蒋某卖予他人为妻。案发后,陈永林被抓获。 (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