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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说自己的婶婶受了“委屈”,便不问青红皂白找被害人讨说法儿,遭到质疑后,立刻变脸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强行索要4000元所谓的“中介费”。日前,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志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志忠的三婶王素梅(已被判刑)曾介绍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拉煤司机贾某、刘某到河北省赤城县做煤炭生意。2008年10月7日下午,王素梅得知贾某、刘某私自将煤拉到赤城县出售时,便纠集张志忠等人到赤城县兴仁堡三岔口煤站向被害人索要“中介费”,遭到质疑后,便对贾某、刘某进行殴打,最终要走现金4000元,后逃离现场。经张家口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贾某、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王素梅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并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2011年8月19日,张志忠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