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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规定:官员有事报告皇帝,公事用盖印的题本,私事则用奏本。题本和奏本都由通政使司进呈。
由于奏本和题本在皇帝阅批之前,内阁大学士已经“票拟”过。因此,这两种文书都是公开的,不利于下情上达。其次,题本办文程序太繁,运转速度十分迟缓,而且由于经办人员过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实施政务受到很大限制。
到了清代,雍正皇帝针对弊端开始改革奏折制度,规定稍微重要一点的事务,地方官员都要事先写奏折,呈报皇帝朱笔审批,认可了,才写题本做正式报告。但奏折中的朱批内容,不得写入题本,作为奏事的依据。
奏折制度改革达到了下级官员可以把拿不准的问题提出来,请皇帝裁夺;皇帝对不了解的或不懂得的问题,可以询问臣下,以增长见识,作出决断。
由于奏折免去了中间环节的传递,又采用飞马日行六百里的“廷寄”方法,不但能迅速交到皇帝手中,而且在皇帝朱批御旨后,又可直接发还上奏官员,马上付诸实施,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
同时,由于奏折都是秘密进行,于是在地方上下级官员之间,地方与中央,内廷与外廷之间,除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等关系之外,又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为了保证奏折的内容不致泄漏,雍正皇帝规定:首先,撰写人须亲自书写,不许他人代笔,写成后不得外传,否则治罪。这样,对官员的文字写作水平也有了相应的要求。
其次,由宫中制作皮匣,配备锁钥,发给具奏官员,专门用作储藏和传递奏折。
再次,省级以上官员的折子,派专人送到大内乾清门,交内奏事处,直达御前,而不像题本交通政使司转呈;一般官员的折子,亦差专人送到雍正指定的亲信大臣处,由他们代呈,代交人当然无权知道折子的内容。雍正皇帝阅毕,作出朱笔批示,折子由原渠道发回。
第四,臣下阅过朱批后,必须上交,不得留存,称为缴本。
第五,加强皇帝秘书班子——“军机处”的保密工作,比如,规定: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太监必须离开;每日承领事件人员,未到传领时间不得进入军机值房;严禁各衙门人员在军机值房台阶外及附近处所站立窃听;等等。
封建社会上奏折者要有资格,但雍正皇帝登基后,内苦于宗室诸王的讪谤排挤,外困于满汉大臣的朋党倾轧,急于求言,故放宽了臣民专折具奏的范围和权限。到后来,有权上奏折者上千人之多。
雍正皇帝用奏折代替了原来题本的作用,通过对朱批的巧妙和有效的运用,来治理国家,可以说是精妙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