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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8日,庐江法院的立案庭受理了一系列案件,十二起案件均为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合同纠纷,十二个被告都是因为拖欠原告的贷款,立案庭的法官们了解基本案件事实后认为案件很简单、法律关系也很明确,认为此类案件采用立案调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很快化解纷争,一定会收到很好效果。
在征得原告同意按照立案调解程序处理的意见后,10月30日,立案庭汪庭长带领立案庭法官一行四人来到了“事发地”冶父山镇,兵分两路,每组负责6起案件,逐一去被告家里上门调解。乡村道路泥泞,四位法官顾不上腿脚上的污泥,马不停蹄分别赶到十二个被告的家中。经过一早上调解工作,2起案件的被告当场支付,3起案件被告与原告达成了立案调解协议,还有1件,被告方支付了利息后,原告同意先撤诉。可以说此次立案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立案调解有其高效快捷、成本投入低、解决纠纷彻底的独特优势,往往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在庐江法院立案调解已经成为立案庭法官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化解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立案法官在审查卷中的时候,对于有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均会及时、主动给原告打电话,向其详细介绍法院立案调解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特有的优势,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其选择立案调解的程序。在清楚了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多当事人从自身利益考虑,通常会同意接受立案调解。特别是在通过立案调解快速、便捷的解决纠纷后,一些当事人纷纷表示,如果不是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引导,就不会选择立案调解的程序,也不会便捷地结案。因此,引导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是立案调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法官会从“成本激励”、“利益衡量”等综合角度出发、让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2010年,庐江法院就出台了《庐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将立案调解的范围、流程、期限、收费退费标准等一一细化,在院内大力提倡,把立案调解机制作为本院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路径,努力实现立案调解从解纷“配角”到解纷“主角”的转型跨越,从民生的角度出发,有效减少群众的诉累,让老百姓心头的担子尽快化解。
叶柄孙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