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1月19日电(记者陈文广黄兴华)湖南省岳阳县一农民非法捕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19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7月28日,周某听人说有一头像牛一样的动物在村里一片冬瓜地边活动,便产生了捕食的念头。当晚,周某携带土铳在地边伏击到一头麋鹿,因自己骑来的电动摩托车无法运走麋鹿尸体,于是打电话给被告人邓某,要邓某用三轮摩托车来驮个“东西”,事后周某分了10斤麋鹿肉给邓某。此后两日,周某、邓某分别与家人、朋友多次食用麋鹿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