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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按规定,今后,新建小区必须同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若社区太小不适宜建设,开发商则要缴纳相应的补偿金。现有社区类未达标的,也要在2015年前按照标准进行补充建设。
《规划》明确,现有的社区要在2015年前对街道、社区的配套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并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充建设。不同的社区类型,也有相应的标准。如产业园区型的社区,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配置模式打造“综合便利中心”,具体来说,综合便利中心按照800-1000米,不超过15分钟步程的服务半径设置;每处便利中心的用地为45亩左右,建筑总面积为15000-18000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的用地面积为20亩左右。
此外,新建小区的社区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必须要按每100户不少于30平米的标准进行集中配套(不包括室外活动场地)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应该建于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对于中小型封闭式管理小区,应建于小区周边,以方便同一社区其他小区居民办事。若是社区规模较小不宜单独设立社区中心的住宅区,按照规定,由开发商按照应配面积和小区建设成本价一次性向民政部门缴纳补偿金,合肥市民政局设立财政专户,作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规划安排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的建设费用。 (卜乐亚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