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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个税制度下,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了免征额,就必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才是现行个税制度存在的最大不公。笔者认为,提高个税免征额只是个税改革的权宜之计,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不应该局限在提高现行的以个人为主体征收的个税免征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也是最彻底的改革。
在个税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不必再纠结于调整免征额,也不必纠结于征收成本,而应该坚持“十二五”规划确立的改革大方向: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即结合税收征管环境的改善,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型。
赵若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