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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汪洋通讯员赵会英张克松)发生交通事故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有赔偿能力却将钱财藏匿耍赖。近日,保定市安新县男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介绍,2010年10月,李某与田某发生交通事故,田某将李某诉至安新县法院。该院于2011年1月6日判决李某赔偿田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近30万元。判决生效后,田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李某所在的村正好分土地补偿款,李某一家共分得补偿款42万元。为防止法院将其分得的土地补偿款42万元冻结扣押,2011年3月23日,李某将补偿款存至他人名下进行隐匿,且仅履行了24000元后便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针对李某的行为,安新县法院报案至安新县公安局,安新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向安新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李某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并部分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