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车4元小车2元,律师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社区记者杜慧
实习生马旸
近一段时间,凡是进入桥西区滨河新城小区的送货车辆,会根据“车辆大小”和“送货多少”收取二元或四元不等的费用。这令小区一些遭遇“被收费”的业主想不明白,“我们业主都向物业缴纳了物业费,送货车辆进小区为我们送货,提供必要服务,物业能再收取诸如此类的费用吗?”
市民刘女士是滨河新城的老住户。2006年,她在该小区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和送货期间,未遇到此类“被收费”问题。然而,自今年10月开始,为她另一套新房送货的车辆进入小区时,接连被收取金额不等的费用。最终,都由刘女士“埋单”,这令她深感不解。
19日,刘女士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她在滨河新城小区北区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最初,装修车辆送货时,一切安然无恙。然而,10月初,她正在新居等待送家具的车辆时,突然接到送货人的电话,“对方说进小区门口时,被保安拦住,要收取4元的进门费,否则不让进门。当时,我就让保安接电话,保安说,这是小区物业的新规,也不是针对我一个人。”刘女士说,为了尽快入住,迫于无奈,她同意缴纳这笔费用。
可自从这之后,凡是给她家送货的车辆,总会被收取二元或四元不等的费用。刘女士林林总总地算下来,有数十元之多,她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当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向进入小区的送货车辆,收取二元或四元的费用,“大车4元,小车2元,这是物业公司领导开会决定的!”她答复说。至于是否在小区内经过公示以及有无收费依据时,她表示不清楚,也拒绝透露领导的联系方式。
那么,这项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19日下午,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物业向送货车辆收取进门费没有法律依据,若收取的是停车费,则要经过公示,以及经过多数业主的同意。如果物业非法收费,业主可以向12358投诉举报。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不论物业向送货车辆收取的是“进门费”还是“停车费”,此项收费都不合理。物业盘查进出小区车辆是其应尽的义务,无权收取“进门费”。若解释为“停车费”,在未得到物价局审批以及小区业主同意时,物业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就更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