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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在自家杂屋内开采小煤矿。近日,湖南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非法采煤案件,吴某犯非法采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2005年2月,吴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杂屋内开采了一个小煤矿。之后,同村其他几人加入并负责煤矿的一些管理工作,同年6月,该煤矿开始出煤。当地镇国土资源所发现后,多次向其发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该煤矿无视通知内容,一直断断续续进行开采,直至2006年2月才停止生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没有办理国土、采矿等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杂屋内开采小煤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