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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琨)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确保电煤运输畅通高效,保证热电企业正常生产和冬季取暖,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启动省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在全市辖区内继续实行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
通知指出,“绿色通道”是指从煤源到达热电企业所经过的在本市辖区内的道路。发证范围为全市热电企业运输煤炭的货运车辆。电煤运输车辆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电煤运输通行证》,证书上盖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注明有效期限和通行区域。
通知规定,交通部门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实行一次性检查,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检查后,应发放检查凭证,或在通行证背面做好记录,下游的检查站不得重复检查。各超限检查站对目测超载率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超载率10%以上的车辆只卸不罚。公安交管部门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检查后,下游的检查站对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重复检查。对乱设卡、乱检查、乱收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