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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您关注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吗?开发商是否向您介绍过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限?昨天,津、京、沪、渝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开发商应切实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情权。
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房企有义务让消费者知晓现有商品房保修项目及保修时限。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应具备“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让消费者做到一目了然。(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