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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昨天(20日),卫生部发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将更加方便。2009年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或将就此杜绝。
2009年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患了尘肺的工人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当事人张海超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就是开胸验肺。
不过,这样的无奈和悲哀今后可以避免了。昨天卫生部发布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同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张海超表示,如果能够切实执行的话,这对职工来说是件大好事。
张海超:确实对劳动者是一件好事,但我的担心是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会不会顺利实施。
张海超的担心来自于他自己的切身经历。先是企业对体检结果的隐瞒,然后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误诊”,最终他只能通过开胸验肺这种悲壮却在职业病鉴定领域并不被认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
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原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宋文志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有利于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维权。
宋文志:职业病跟一般病号不一样,单位有没有证明资料你没法诊断,如果他说有明显接触史,开过山洞,再有单位介绍说接触过,就很明白,如果你说不清楚也没有单位证明,谁敢下这个结论?谁也不敢。新办法出来以后肯定比老办法更加规范严格,有利于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针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要求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条款,宋文志认为,具体落实难度很大,需要企业提高责任意识。
宋文志:他掏钱出来肯定不高兴,能推就推说我这没有健康危害不用体检。有企业老板的认识问题,有职工认识问题,说我没事不参加体检,对卫生部门来讲,要严格审查没有资格来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那么,职工一旦有职业健康检查需求,或者已经确诊为职业病,应当如何维权呢?北京至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介绍。
时福茂:工作原因导致某种特殊的疾病按照原来说十大类115种,如果他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最后有一个职业病诊断,不服的话再进行职业病鉴定,鉴定完后相当于有一个有效的证明,拿这个东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的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拿着工伤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有了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就有赔偿的标准,拿着标准到社保中心进行核保,核完保就可以领钱,如果单位不配合或者不支付,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